8.2 标识系统


8.2.1 通向出入口、功能区、重要景点、服务设施的重要游览道路沿线应设置交通标识,标识间距宜小于150m;公园出入口或各区域连接处应设置景点标识,无障碍设施周边应设置无障碍标识。
8.2.2 在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影响的区域应设置警示标识。
8.2.3 动植物科普标识覆盖应大于公园内主要动植物种类数量的50%,并应优先考虑儿童及青少年群体的需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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